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制度,要求各級工商機關抓緊做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實施準備工作。此舉意味企業工商年檢制度將正式告別歷史舞臺。根據國務院新近出臺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正式取代企業年檢制度。
2、年報與年檢有什么區別?
年檢制度和將要實施的企業年報公示制度的主要差別有五個特點:
(1)定位不同。年檢的定位是監督檢查,年報的定位是報告公示。
(2)主體不同。原來的年檢驗照的主體是企業、個體工商戶,現在年報的主體是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加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過去是不年檢的,現在這一輪增加了年檢。
(3)程序不同。年檢需要企業申報,工商部門審核,合格的加蓋印記,年報由企業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并公示,工商部門不再進行審核,這是比較大的差別。
(4)內容不同。年檢的內容和年報的內容存在較大的差別,年報不再要求企業提交審計報告。
(5)法律責任不同。過去如果不辦理年檢,工商部門是要進行吊照處理的,也就是進行行政處罰。而現在沒有及時報告的話,工商部門采取的是信用約束措施,首先督促你要履行職責,在督促的前提下,你依然不履行職責,我們就會把你放在經營異常名錄里面。當然,這也可以修復,你履行了義務,再申請,我們再把你移出經營異常目錄。
3、年報在監管上是不是比年檢放松了?
首先,變政府一家管為社會共同管。通過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企業的經營誠信情況將向全社會公示,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使企業信息透明化,能夠充分調動社會積極性,利用社會化監督來取代單純的行政監督,形成信息充分共享的全方位監管,做到企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有機統一。
第二,變資金罰為信譽罰。企業的信譽在很多企業看來,比你處罰他100萬元、200萬元都對它的影響更大。有些違法違規的失信企業說你罰我錢吧,別給我公示,這種情況過去是很多的。
第三,對失信企業的處置將更嚴?!稐l例》當中規定了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如果進入異常經營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從政府角度講,企業參加政府的招標,參加政府的土地招拍掛,參加政府授予榮譽稱號等等,就要受到影響,或者是被排斥在外,或者是不能參加了。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第四,社會監督將形成一處受限處處受限的約束機制。通過企業信息公示這項制度,能夠讓社會和市場的監督力量發揮作用。今后企業的信用記錄好與壞,全社會都可以看到。誰要與這個企業做生意,無論是訂貨,買產品,還是銀行信貸,都要看這個企業信用記錄,企業如果失信就可能失去交易機會,失去市場,甚至可能被限貸。過去是一只眼睛在監督企業,現在是千千萬萬雙眼睛在審視和監督企業的經營行為,通過信息公示制度,失信的企業、有污點記錄的企業就將會寸步難行,從而在全社會形成一處受限、處處受限的企業監督機制。